汝南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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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19年12月)

发布:2019-12-15 来源:县编办 浏览量:1930

汝南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股室 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受理环节 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3、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事后监督环节 4、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有关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2 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悬挂非广告宣传品审批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容貌标准》 受理环节 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3、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事后监督环节 4、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有关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受理环节 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3、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事后监督环节 4、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有关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4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当由责任单位使用专用容器收集、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将工业、医疗等行业产生的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不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受理环节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执法大队 1 不收费
审查环节 2.按照体育健身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3.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执法大队 2
事后监管责任 4.: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执法大队 2 7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6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受理环节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执法大队 1 不收费
审查环节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组织专家对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提出现场审核意见,结合申报材料与专家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执法大队 2
决定环节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执法大队 1
送达环节 4、送达责任: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执法大队 1
事后监管责任 5、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执法大队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受理环节 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审查环节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3、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事后监督环节 4、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有关部门备案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受理环节 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审查环节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3、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事后监督环节 4、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有关部门备案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股室 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9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0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2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3 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实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4 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5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6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7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8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市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19 拒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时,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20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21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爱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22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件住宅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不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23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24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法》、《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2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26 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27 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28 经营性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设施、器具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29 未经批准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30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31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32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33 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或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建设阻断或损坏水利工程,未采取临时措施和修复或修建相应工程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34 擅自改变灌区灌排渠系、私开口门,拦截抢占水源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35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36 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水源、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37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38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39 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40 擅自改变河道河势自然控制点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41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等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等设施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42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43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44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45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46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47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本)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本)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48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49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0 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1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2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3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4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5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6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7 装修装饰人损坏建筑物节能设施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装修装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损坏建筑物节能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装修装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损坏建筑物节能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8 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在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
(二)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
(三)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
(四)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
(五)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
(六)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爆破、挖掘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的;
(七)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八)其他损害、侵占市政设施的行为。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
(二)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
(三)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
(四)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
(五)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
(六)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爆破、挖掘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的;
(七)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八)其他损害、侵占市政设施的行为。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59 未经批准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三)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
(四)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
(六)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三)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
(四)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
(六)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60 违反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61 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镇污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污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62 违反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1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2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
63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1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2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
64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或改变绿地用途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1 第二十二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逾期不退还、不恢复原状的,可按城市土地基准价格或者同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1至3倍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2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
65 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1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2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
66 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1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2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
67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中队 3 15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中队 3 15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中队 3 15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3 15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中队 3 15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中队 3 15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中队 3 15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中队 3 15
68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中队 3 15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中队 3 15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中队 3 15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3 15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中队 3 15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中队 3 15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中队 3 15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中队 3 15
69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中队 3 15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中队 3 15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中队 3 15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3 15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中队 3 15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中队 3 15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中队 3 15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中队 3 15
70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中队 3 15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中队 3 15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中队 3 15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3 15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中队 3 15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中队 3 15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中队 3 15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中队 3 15
71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中队 3 15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中队 3 15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中队 3 15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3 15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中队 3 15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中队 3 15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中队 3 15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中队 3 15
72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中队 3 15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中队 3 15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中队 3 15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3 15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中队 3 15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中队 3 15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中队 3 15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中队 3 15
73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中队 3 15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中队 3 15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中队 3 15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3 15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中队 3 15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中队 3 15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中队 3 15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中队 3 15
74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中队 3 15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中队 3 15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中队 3 15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中队 3 15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中队 3 15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中队 3 15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中队 3 15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中队 3 15
75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的违反本条例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综合执法中队
审理 3.审理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 4.审查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复杂或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 6.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送达。 综合执法中队 7日 7日
执行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执法中队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6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原设施造价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的违反本条例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综合执法中队
审理 3.审理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 4.审查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复杂或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 6.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送达。 综合执法中队 7日 7日
执行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执法中队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7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的违反本条例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综合执法中队
审理 3.审理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 4.审查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复杂或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 6.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送达。 综合执法中队 7日 7日
执行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执法中队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8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的违反本条例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综合执法中队
审理 3.审理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 4.审查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复杂或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 6.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送达。 综合执法中队 7日 7日
执行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执法中队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9 不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其中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八)不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的违反本条例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综合执法中队
审理 3.审理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 4.审查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复杂或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 6.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送达。 综合执法中队 7日 7日
执行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执法中队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0 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其中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九)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的违反本条例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综合执法中队
审理 3.审理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 4.审查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复杂或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 6.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送达。 综合执法中队 7日 7日
执行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执法中队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1 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严禁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其中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十)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每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的违反本条例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综合执法中队
审理 3.审理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 4.审查责任:对所办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情节复杂或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 6.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送达。 综合执法中队 7日 7日
执行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执法中队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2 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十一)项  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3 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十二)项  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4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5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6 处置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项 处置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7 未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项 未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8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省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2.《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9 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项 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的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90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或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报送处置报表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91 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92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93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94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95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96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97 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2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3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98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99 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第(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第(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0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2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3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4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罚款,对个人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5 将工业、医疗等行业产生的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当由责任单位使用专用容器收集、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将工业、医疗等行业产生的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不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6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7项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警告、500至1000元以下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7 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三十条第(十四)项: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三十条第(十四)项: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09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部门规章】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二条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10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11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12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等义务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1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14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15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分装登记证或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16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17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18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19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20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21 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22 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123 查封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124 强行拆除水务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工程设施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文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25 组织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26 查封、扣押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27 强制拆除在江河、湖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污口和私设的排污暗管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128 强行拆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综合执法中队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执法中队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综合执法中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职权类别:行政征收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股室 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29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城市常住人口,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城市暂住人口按人口数计收,每人每月2元;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股室 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30 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131 用水单位监督检查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不收费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132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立案环节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执法大队 1 不罚款
调查环节 2、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执法大队 1
审查环节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大队 1
告知环节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 1
决定环节 5、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 执法大队 2
送达环节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大队 2 7
执行环节 7、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执法大队 7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大队 1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股室 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3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受理环节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不收费
审查环节 2、材料审核,是否符合。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决定环节 3、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送达环节 4、准予许可的,制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许可证;属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及时转报;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事后监管环节 5、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34 限额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受理环节 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审查环节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3、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事后监督环节 4、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有关部门备案 综合执法中队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综合执法中队
135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受理环节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综合执法中队 不收费
审查环节 2、材料审核,是否符合。 综合执法中队
决定环节 3、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综合执法中队
送达环节 4、准予许可的,制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许可证;属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及时转报;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综合执法中队
事后监管环节 5、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执法中队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合执法中队
136 从事市场经营服务过程中,收取固定设施有偿使用费和综合服务费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告知使用费上缴标准、上缴金额和上缴时限 综合执法中队
开具收据 综合执法中队
137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1号公布)
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受理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六条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11号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审查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决定 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事后监督环节 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38 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 受理 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问询了解,登记受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
调查具体情况 对农户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3
处置调解纠纷 就具体情况对纠纷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7
办理调解协议 就调解结果出具调解协议或证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
139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受理 对群众反映或者实地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问询了解,登记受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
调查具体情况 对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3
责令整改或撤销 就违规问题向业主委员会作出责令整改或撤销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
140 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及发放种苗造林补助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四)管护责任;(五)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七)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八)违约责任;(九)合同履行期限。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签订合同 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发放补助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应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做到信息公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日常监管 应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1 社区戒毒(康复)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79号)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领导责任 确定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具体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并按照20:1的比例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 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
检查责任 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进行强制戒毒; 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管理责任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有关基层组织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加强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教和日常管理。 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2 受委托组织代收捐赠款物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代收责任 代收辖区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不收费
转交责任 及时将捐赠款物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事后监管责任 对所收捐赠品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相关资料。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3 办理种粮补贴发放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 受理 对农户的办理申请及其他材料予以受理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
调查 对农户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0
办理 汇同乡财政所将信息录入至系统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
144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和报告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国务院令643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受理 对群众反映或现场发现的污染行为进行登记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调查 对污染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3
制止污染行为 对污染的具体情况呈报乡政府下发制止污染行为通知书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2
上报 将污染行为的具体情况向县环保局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保管理办公室 1
145 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受理 对农户的办理申请及其他材料予以受理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
调查 对农户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当事人予15个工作日补正。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0
上报 将土地承包的具体材料送县人民政府审核。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
146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受理 对农户的办理申请及其他材料予以受理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
调查 对农户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0
上报 将土地承包的具体材料送县人民政府审核。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
发证 根据上级审核的结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农户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
147 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汝南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对群众反映或者实地发现的社会突发事件如实登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上报 即将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部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准备阶段 配合上级部门,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
应急处置阶段 1、按照安排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0
宿鸭湖街道服务电话:0396-3788911   投诉机构:宿鸭湖街道纪工委  投诉电话: 0396-3701159   受理地点:汝南县南海大道西段宿鸭湖街道办事处(老法院院内)
三门闸街道服务电话:0396-8091860   投诉机构:三门闸街道纪工委  投诉电话: 0396-8091769   受理地点:汝南县三门闸桥东三门闸街道办事处
张楼镇服务电话:0396-8411501       投诉机构:张楼镇纪委       投诉电话: 16639663639    受理地点:汝南县张楼镇张楼街张楼镇政府
古塔街道服务电话:0396-8022104     投诉机构:古塔街道纪工委   投诉电话: 0396-8122252    受理地点: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
老君庙镇服务电话:0396-8251101     投诉机构:老君庙镇纪委     投诉电话: 0396-8261886   受理地点:老君庙镇人民政府
韩庄镇服务电话: 0396-8157510      投诉机构:韩庄镇纪委      投诉电话: 0396-3701236    受理地点:韩庄镇人民政府
和孝镇服务电话: 0396-8182501      投诉机构:和孝镇纪委      投诉电话:13783326840      受理地点:汝南县和孝镇人民政府
罗店镇服务电话:0396-8353368       投诉机构:罗店镇纪委      投诉电话: 13938386925     受理地点:汝南县罗店镇政府
梁祝镇服务电话:0396-8101501       投诉机构:梁祝镇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0396-8101501     受理地点:汝南县梁祝镇长安大道与平阳大道交叉口
汝宁街道服务电话:0396-8080788     投诉机构:汝宁街道纪工委  投诉电话: 0396-8080295    受理地点:汝南县北关天中山对面汝宁街道办事处
留盆镇服务电话:0396-8365368       投诉机构:留盆镇纪委     投诉电话: 0396-8365368     受理地点:汝南县留盆镇人民政府
南余店乡服务电话:0396-8233973     投诉机构:南余店乡纪委    投诉电话:0396-8235088      受理地点:汝南县南余店乡人民政府
王岗镇服务电话:0396-3781992       投诉机构:王岗镇纪委     投诉电话: 13639649686      受理地点:汝南县王岗镇人民政府
金铺镇服务电话:0396-8301982       投诉机构:金铺镇纪委     投诉电话: 0396-8301982     受理地点:汝南县金铺镇人民政府
常兴镇服务电话:0396-8212508       投诉机构:常兴镇纪委     投诉电话:13839619966       受理地点:汝南县常兴镇人民政府
三桥镇服务电话:0396-8272500       投诉机构:三桥镇纪委     投诉电话: 16639663620      受理地点:汝南县三桥镇人民政府
东官庄镇服务电话:0396-8436512     投诉机构:东官庄镇纪委   投诉电话:03968436512       受理地点: 东官庄镇人民政府
板店乡服务电话:0396-8466367       投诉机构:板店乡纪委    投诉电话:0396-8466367       受理地点:汝南县板店乡人民政府